分析對象不同,具體的采樣方法也不同:
(1)均勻固體物料:
有完整包裝的物料:可先按1/2確定采樣件數,然后從樣品堆放的不同部位,按采樣件數確定具體采樣袋(桶、箱),再用雙套回轉取樣管插入包裝容器中采樣,回轉一百八十度取出樣品;再用“四分法”將原始樣品做成平均樣品,即將原始樣品充分混合均勻后堆集在清潔的玻璃板上,壓平成厚度在3cm以下的形狀,并劃成對角線或“十”字線,將樣品分成四份,取對角線的兩份混合,再加上分為四份,取對角的兩份。這樣操作直至取得所需數量為止,此即是平均樣品。
無包裝的散堆樣品:先劃分若干等體積層,然后在每層的四角和中心點用雙套回轉取樣器各采取少量檢樣,再按上述方法處理,得到平均樣品。
(2)較稠的半固體物料:
這類物料不易充分混勻,可先按(總件數/2)1/2確定采樣件(桶、罐)數,打開包裝,用采樣器從各桶(罐)中分上、中、下三層分別取出檢樣,然后將檢樣混合均勻,在按上述方法分別縮減,得到所需數量的平均樣品。
(3)液體物料:
包裝體積不太大的物料:可先按(總件數/2)1/2確定采樣件數。開啟包裝,用混合器充分混合(如果容器內被檢物不多,可用由一個容器轉移到另一個容器的方法混合)。然后用長形管或特制采樣器從每個包裝中采取一定量的檢樣;將檢樣綜合到一起后,充分混合均勻形成原始樣品;再用上述方法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量的平均樣品。
大桶裝的或散裝的物料:這類物料不易混合均勻,可用虹吸法分層(大池的還應分四角及中心五點)取樣,每層500ml左右,得到多份檢樣;將檢樣充分混合均勻即得原始樣品;然后,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量的平均樣品。
(4)組成不均勻的固體食品:
這類食品各部位組成極不均勻,個體大小及成熟程度差異很大,取樣更應注意代表性,可按下述方法采樣。
肉類:根據分析目的和要求不同而定。有時從不同部位取得檢樣,混合后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量的代表該只動物的平均樣品;有時從一只或很多只動物的同一部位采取檢樣,混合后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量的代表該動物某一部位情況的平均樣品。
水產品:小魚、小蝦可隨機采取多個檢樣,切碎、混勻后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量的平均樣品;對個體較大的魚,可從若干個體上切割少量可食部分得到檢樣,切碎、混勻后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量的平均樣品。
果蔬:體積較小的(如山楂、葡萄等),可隨機采取若干個整體作為檢樣,切碎、混勻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量的平均樣品;體積較大的(如西瓜、蘋果、菠蘿等),可按成熟度及個體大小的組成比例,選取若干個個體作為檢樣,對每個個體按生長軸縱剖分4份或8份,取對角線2份,切碎、混勻得到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量的平均樣品;體積蓬松的葉菜類(如菠菜、小白菜等),由多個包裝(一筐、一捆)分別抽取一定數量的檢樣,混合后搗碎、混勻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量的平均樣品。
(5)小包裝食品:
這類食品一般按班次或批號連同包裝一起采樣。如果小包裝外還有大包裝(如紙箱),可在堆放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量1/2大包裝,打開包裝,從每箱中抽取小包裝作為檢樣;將檢樣混合均勻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量的平均樣品。